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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昱再次来到英国是在十一月底。
第一次感受英国的冬季,天空是灰的、毫无生机的,可乡下被融化的积雪掩盖的草地又是一抹绿。
久久望着眼前这栋小屋,郑清昱低头从包的夹层拿出一沓明信片,反复对比看了又看,在主人回到车里卸货的时候鼓起勇气走上前。
“excuseme,areyouhorace?”
来之前,两人已经通过邮件。
那个时候郑清昱不敢相信自己十几年前发出去的邮件居然有了回复。
对方愣了一下,反复打量这个被冻得有些狼狈但顶着一张实在美丽的亚洲面孔的年轻女人,然后注意到了她手里紧攥着的明信片,眼睛一点点睁大,不太确定发声,”albert?”
周尽霖的英文名,对于郑清昱而言还是陌生,但现在听到有人这样提到他,郑清昱就感觉好像有人在叫他中文名“尽霖”一样,久违的亲切。
哈瑞斯看到了这个女人手上拿着他曾经和albert的合照,见郑清昱隐隐颤抖着点了头,紧接着叫出了郑清昱的名字。
“你就是真真?霖经常和我们提起你。”
周尽霖在高中的时候和哈瑞斯是笔友,一开始是为了相互练英语和中文,后来两人发现他们有很多相同的兴趣爱好——喜欢摇滚,热爱看世界,同为曼联球迷。后来周尽霖到英国上学,两人见面,才发现对方其实是年长自己十四岁,可以称为“叔叔”的男人。
“说实话,霖一开始真的被我吓到了,我能感受得出来,也知道他为什么害怕,”哈瑞斯笑着对郑清昱说起两人第一次见面的场景,以一种幽默的口吻,郑清昱也笑了。
“他实在长得太英俊,我想帅哥应该都对自己有清晰的自我认知。”
郑清昱没想到哈瑞斯中文这么好,对方不好意思接受她的称赞,说十几年前他能说得更好。事实是哈瑞斯和妻子那时候已经结婚八年了,有一个可爱的女儿。虽然周尽霖父母都在英国,但他们忙,他初来乍到,很多事情都是哈瑞斯帮忙,哈瑞斯也会充当导游,带周尽霖到处游览,两人会约在一起看球赛。
哈瑞斯年长周尽霖十四年,周尽霖把他当兄长,喜欢和阅历丰富的人交流。
“他也经常和我提起您,说您给了他很多帮助。”
哈瑞斯自认为自己和从前相比还是老了挺多的,尤其是才五岁的小女儿,真切让他感受到时光飞逝,可郑清昱竟然能通过一张十四年前的明信片就准确认出自己。
没提在邮件中给了她地址的事,开了个玩笑,“你能认出我,说明我还不算变化太大。”
郑清昱跟他上楼,两个金发碧眼的小男孩和小女孩在和狗追逐打闹,哈瑞斯向她介绍,那是她的小女儿和外孙。
“当然,我能认出你也很厉害。”哈瑞斯把话说完,再次看向她手里拿着的明信片,声音忽然变得格外温柔,“我从霖那里,经常看到你,他的背包挂件上都是你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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